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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投票表决结果派发末期股息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及董事辞任

2024-05-29 00:00:00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JIANGXI BANK CO. LTD.*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916) 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投票表决结果 派发末期股息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及董事辞任 兹提述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日期为2024年5月7日的通函(「该通函」)。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使用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行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于2024年5月29日(星期三)上午9时30分假座中国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金融大街699号江西银行大厦三楼会议室举行。 召开及举行股东周年大会符合相关适用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周年大会由董事长曾晖女士主持。本行在任董事11人,其中9名董事出席了股东周年大会,喻旻昕先生、黄显荣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 本行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于股东周年大会担任点票的监票员。本行的中国法律顾问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本行一名监事及两名股东代表亦负责股东周年大会的监票及计票。 I. 股东周年大会的投票表决结果 于股东周年大会当日,本行已发行股份总数为6024276901股,其中 4678776901股为内资股及1345500000股为H股,为赋予持有人权利出 席股东周年大会的股份总数。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本行须对本行个别股东在股东周年大会的表决权进行限制,受限制的股份数目合计为492157042股。因此,赋予持有人权利就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投票的股份总数为5532119859股,包括4186619859股内资股及 1345500000股H股。 1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之所有决议案均以投票方式表决通过。持有合共3819321407股股份(于股东周年大会当日占本行已发行股份总数约63.398836%,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约69.039021%)的股东亲身或委任受委代表出席股东周年大会。 概无任何股份要求持有人根据上市规则(包括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放弃就该等决议案投赞成票。概无任何股东于该通函表明彼等有意于股东周年大会就任何该等决议案投反对票。 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之决议案的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所投票数及决议案占所投总票数的百分比赞成反对弃权作为普通决议案 1.审议并批准2023年度董事会381932140700 工作报告(100.000000%)(0.000000%)(0.000000%) 2.审议并批准2023年度监事会381932140700 工作报告(100.000000%)(0.000000%)(0.000000%) 3.审议并批准2023年度财务决381793041313909940 算暨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99.963580%)(0.036420%)(0.000000%) 4.审议并批准2023年度利润分381932140700 配方案(100.000000%)(0.000000%)(0.000000%) 5.审议并批准2024年度资本性381932140700 支出计划(100.000000%)(0.000000%)(0.000000%) 6.审议并批准2023年度报告381932140700 (100.000000%)(0.000000%)(0.000000%) 7.审议并批准聘请2024年审计38190444072770000 机构(99.992747%)(0.007253%)(0.000000%) 8.审议并批准选举王菲米兰女381932140700 士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100.000000%)(0.000000%)(0.000000%) 9.审议并批准选举何恩良先生381932140700 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100.000000%)(0.000000%)(0.000000%) 10.审议并批准选举彭曦远先生381932140700 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100.000000%)(0.000000%)(0.000000%) 2所投票数及 决议案占所投总票数的百分比赞成反对弃权作为特别决议案 11.审议并批准发行绿色金融债381932140700 券(100.000000%)(0.000000%)(0.000000%)附注: (a) 在计算决议案的表决结果时,弃权票已计入有表决权的票数。 (b) 由于第1至10号决议案均获得过半数票数投票赞成,故该等决议案均已作为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c) 由于第11号决议案获得三分之二以上票数投票赞成,故该决议案均已作为特别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II. 派付末期股息 派付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现金股息每10股人民币0.4元(含税)(「末期股息」)已于股东周年大会获批准。本行预期将于2024年7月26日(星期五)向于2024年6月18日(星期二)名列本行股东名册的内资股持有人及H股持有人派发末期股息。末期股息以人民币计值。应付内资股持有人的股息将以人民币派付,而应付H股持有人的股息将以港元派付。以港元实际派发的金额将会按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当日前五个营业日(包括股东周年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元平均汇率中间价(即1.00港元兑人民币0.910460元)计算。因此,每10股H股的末期股息为0.439338港元(含税)。有关末期股息税项及暂停办理股东登记的事宜,请分别参阅本行2023年年度报告及该通函。 III. 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 兹提述本行日期为2024年4月26日的公告及该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建议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股东周年大会已批准王菲米兰女士及何恩良先生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彭曦远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彼等的任职自有关监管机构核准其董事资格之日起生效,任期至本行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截至本公告日期,彼等的履历详情自本行于该通函所披露以来概无变动。 3IV. 董事辞任 卓莉萍女士因工作岗位调整原因,于2024年5月29日向董事会提交辞呈,辞去本行非执行董事、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彭曦远先生任职生效之日前,卓莉萍女士仍将继续履行本行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 卓莉萍女士已确认其与本行董事会、监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有关其辞任之事宜须敦请股东及债权人垂注。 承董事会命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晖中国,南昌,2024年5月29日截至本公告日期,本行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曾晖女士及骆小林先生;非执行董事喻旻昕先生、卓莉萍女士、邓永航先生、熊洁敏女士及李水平先生;以及独 立非执行董事黄显荣先生、王芸女士、杨爱林先生及刘兴华先生。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非香港法例第155章《银行业条例》所指认可机构,不受香港金融管理局的监督,亦不获授权在香港经营银行╱接受存款业务。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