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F001 免责声明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股票发行人现金股息公告发行人名称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1916多柜台股份代号及货币不适用相关股份代号及名称不适用 公告标题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更新)公告日期2024年5月29日公告状态更新公告 更新/撤回理由更新(1)派息金额及公司预设派发货币及(2)汇率股息信息股息类型末期股息性质普通股息财政年末2023年12月31日宣派股息的报告期末2023年12月31日 宣派股息 每10 股 0.4 RMB股东批准日期2024年5月29日香港过户登记处相关信息 派息金额及公司预设派发货币 每10 股 0.439338HKD 汇率 1 RMB : 1.098346HKD除净日2024年6月11日 为符合获取股息分派而递交股份过户16:30文件之最后时限2024年6月12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期由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6月18日记录日期2024年6月18日股息派发日2024年7月26日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股份过户登记处及其地址合和中心 17楼1712-1716号铺 香港 第 1 页 共 2 页 v 1.1.1EF001代扣所得税信息 宣派之股息所适用之代扣所得税(包括股东类型及适用的税率)载列于下表。此外,如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签订高于10%但低于20%股息税率的税收协议的国家╱地区的居民,本行于派发末期股息时须按相关税收协议规定的适用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有关H股股东税项减免信息之详情请参考本行日期为2024年3月28日之公告。 股东类型税率有关代预扣所得税之更多补充(如适用)非居民企业(非中国内地登记地址) 10% 本行向名列H股股东名册上的非居 民企业派发2023年末期股息时,本行须按10%的税率为非居民企业H股持有人(包括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名义登记的 H股)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非个人居民(非中国内地登记地址) 10% H股个人股东为香港或澳门居民或 股息所涉及的代扣所得税其他与中国签订10%股息税率的税 收协议的国家╱地区的居民,本行须于派发末期股息时按10%的税 率为该等H股股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非个人居民(非中国内地登记地址) 10% 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签订低于 10%股息税率的税收协议的国家╱ 地区的居民,本行于派发末期股息时须暂按10%的税率为该等H股持有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非个人居民(非中国内地登记地址) 20% 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签订20%股 息税率的税收协议的国家╱地区的居民或与中国并无签订税收协议 的国家╱地区的居民或其他情况,本行于派发末期股息时须按 20%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发行人所发行上市权证/可转换债券的相关信息 发行人所发行上市权证/可转换债券不适用其他信息其他信息不适用发行人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期,本行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曾晖女士及骆小林先生;非执行董事喻旻昕先生、卓莉萍女士、邓永航先生、熊洁敏女士及李水平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黄显荣先生、王芸女士、杨爱林先生及刘兴华先生。 第 2 页 共 2 页 v 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