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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2022-06-17 00:00:00

2022年6月17日,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刘福林先生(「刘先生」)为本行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会」)职工监事。根据《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关职工监事的选举毋须获股东批准。刘先生将与本行2021年股东週年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共同组成第三届监事会,其任期三年,自本行股东于2021年股东週年大会批准委任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暨成立第三届监事会之日起生效。

刘先生的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刘福林先生,58岁,于2015年12月加入本行担任监事长。自1985年7月至1988年9月,刘先生为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的教师、助教。1990年7月至2010年3月,刘先生就职于江西省政府,并历任(i)办公厅财务处干部、副主任科员及主任科员;(ii)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处处长;(iii)办公厅商金处副处长及调研员;(iv)办公厅金融处副处长及调研员;(v)办公厅金融处处长。2010年3月至2016年1月,刘先生就职于江西省政府金融办,并历任资本市场处处长、副主任及主任。2015年12月至今,刘先生任本行职工监事、监事长。刘先生于1985年7月取得江西师范大学数学专业学士学位,并于1994年1月取得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士学位。

于本公告日期,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刘先生已确认:(i)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没有其它关係;(ii)除被视为于其配偶所持有的本行2,000股股份中拥有权益外,未持有任何本行股份权益(依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的定义);(iii)过去三年内没有在其它上市公司中担任董事职务,没有在本集团成员中担任其它职务;及(iv)没有任何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须予以披露的其他资料,亦没有其它须提请本行股东注意的事宜。

刘先生担任本公司职工监事期间,不会就担任职工监事收取薪酬,其将根据在本行的职位取得相应报酬,主要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各项社会保险、员工福利、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费部份等,其薪酬将根据相关规定及年度考核情况核

定。待有关薪酬确定后本行将予以披露,具体薪酬可参见本行适时发佈的年报。兹提述本行日期为2021年5月21日内容有关监事辞任的公告。自2022年6月17日起,第二届监事会职工监事陈新祥先生(「陈先生」)不再担任本行职工监事职务;因任期届满,第二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娄明农先生(「娄先生」)不再担任本行职工监事职务。陈先生及娄先生辞任后,本行职工监事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本行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职工监事的补选工作。

陈先生及娄先生已分别确认其并无与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就任何事宜产生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其辞任之事宜须敦请本行股东及债权人垂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