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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债权转让

2020-12-28 00:00:00

兹提述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日期为 2020年10月 30日和 2020年12月 18日的公告以及日期为 2020年12月 3日的通函(「通函」),内容有关本行拟通过公开挂牌程序转让其依法享有的贷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本金金额约人民币30亿元。除另有规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第 14.22条,如一连串交易全部均于12个月内完成或属彼此相关者,则该等交易合併计算,并视作一项交易处理。由于此次拟进行的债权转让的潜在受让方与前次债权转让的受让方可能为相同人士,并且交易性质相同,此次拟进行的债权转让应与前次债权转让合併计算。根据上市规则经合併计算的债权转让协议项下之交易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25%但低于75%,此次拟进行的债权转让构成本行的主要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 14章项下有关申报、公告及股东批准的规定。本行股东已于2020年12月 18日召开的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债权转让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

本行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此次债权转让已于2020年12月 24日完成挂牌转让,本行已于2020年12月 25日与最终受让方金融公司签订正式债权转让协议,转让代价为人民币30亿元。有关协议条款已载于本行日期为 2020年10月 30日的公告及通函,除代价外,截至本公告日期协议条款并无变动。至此,本次交易已经完成。

根据此次债权转让代价与本行不良资产于债权转让协议基准日的本金账面值之差额计算,本行自出售事项录得亏损约人民币0亿元。本行就交易代价收入人民币30亿元,本行资产减少约人民币30亿元,净资产将减少人民币0亿元。本次交易仅涉及资产项目,不影响负债。本行董事认为,债权转让协议项下交易不会对本行的盈利、资产及负债所产生重大影响。具体账务处理仍需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