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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 成立一间合资公司

2021-01-27 00:00:00

成立一间合资公司

于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扬州图云就成立合资公司订立合资协议,该合资公司将主要从事与人工智能及物联网有关的技术、产品及解决方案的开发,以及该等技术、产品及解决方案的应用推广。

根据合资协议,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将为人民币 2 亿元,其中本公司将出资人民币 8,000 万元,扬州图云将出资人民币 1.2 亿元。于成立后,合资公司将分别由扬州图云及本公司拥有 60% 及 40% 权益,并将归类为本公司的一间联营公司。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根据上市规则第 14.07 条与本公司于合资协议项下的资本承担有关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 5% 但低于 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 14 章,订立合资协议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因而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