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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 外汇远期合约

2022-01-11 00:00:00

于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一日,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CRCL与独立第三方银行订立外汇远期合约,以对冲人民币兑美元的货币风险,涉及的总本金金额为60百万美元。由于本集团有以美元计值的借款,而本公司的主要附属公司则于中国注册成立及营运,大部分交易以人民币计值及结算,任何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值或需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的交易均将导致本集团面临外汇风险。因此,人民币兑美元的贬值可能影响本集团的财务业绩。有鑑于此,本集团透过CRCL订立外汇远期合约,目的为对冲此类货币风险。

由于外汇远期合约项下的总本金金额在上市规则第14.07条下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因此订立外汇远期合约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通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