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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发国际集团有关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之持续关连交易

2018-07-13 19:32:00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三日(交易时段後),建发物业(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与建发房产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据此,建发物业将会向建发房产、其附属公司(但不包括本集团(关连附属公司除外))与关连公司之物业发展项目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上市规则之涵义

建发房产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因而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将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之持续关连交易。由於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项下拟进行交易之建议年度上限之一项或以上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於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项下拟进行交易须遵守申报、公告及年度审核规定,但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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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言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三日(交易时段後),建发物业(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与建发房产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据此,建发物业将会向建发房产、其附属公司(但不包括本集团(关连附属公司除外))与关连公司之物业发展项目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日期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三日

订约方

1. 建发物业

2. 建发房产

年期

三年期,自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三日起至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二日止。

服务

建发物业将於合同期内向建发房产、其附属公司(但不包括本集团(关连附属公司除外))与关连公司之物业发展项目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建发物业将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主要包括:

(i) 前期服务:将向建发房产、其附属公司(但不包括本集团(关连附属公司除外))与关连公司旗下物业於交房前提供(包括但不限於)保安、清洁服务及设施维修、维护,及对营销中心和样板房现场客服管理等服务;

(ii) 商品房及办公管理:将向建发房产、其附属公司(但不包括本集团(关连附属公司除外))与关连公司的未售╱已售未交付商品房及办公物业提供(包括但不限於)保安、清洁服务及设施维修、维护等服务;

(iii) 商业项目:将向建发房产、其附属公司(但不包括本集团(关连附属公司除外))与关连公司的商业购物中心提供(包括但不限於)保安、清洁服务及设施维修、维护等服务;及

(iv) 公园管理:将提供(包括但不限於)公园绿化养护、保安、清洁服务及设施维修、维护等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就上述每一项服务收取之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包括:

(i) 前期服务及商业项目:双方同意,费用的厘定原则上按照「成本费用(按实际材料、人工等成本计算)+间接管理费用(按成本费用×8-12%计算)+税金」厘定,具体物业管理服务费水平由发生业务往来的各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ii) 商品房及办公管理:费用按照「面积×单价」厘定。面积为相关商品房及办公室之面积,而具体单价按公司业务发生所在地市价水平拟定後经当地有关监管部门备案通过後确定;及

(iii) 公园管理:按照实际经营管理费用(包括人工成本、材料成本及销售费用,该等费用由公园拥有人据实支付)的2-6%收取费用,具体比例由发生业务往来的公司协商确定。

上述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可经双方一致协商同意後按照市场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水平调整。

过往金额

於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年、建发物业附属公司怡家园及汇嘉向建发房产、其附属公司(但不包括本集团(关连附属公司除外))与关连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收取费用的过往数据如下: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约人民币 (约人民币 (约人民币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建发物业附属公司

怡家园及汇嘉向建发房产、

其附属公司(但不包括本集团

(关连附属公司除外))与关连公司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收取费用 115 96 106

建议年度上限

建发物业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收取之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之建议年度上限,於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四年各年分别为人民币150,000,000元、人民币150,000,000元、人民币150,000,000元及人民币150,000,000元。在厘定建议年度上限时,董事会乃以(1)建发物业旗下怡家园及汇嘉过往向建发房产、其附属公司(但不包括本集团(关连附属公司除外))与关连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收费;(2)预期增长的人工成本、材料成本、管理费用等;(3)建发房产、其附属公司(但不包括本集团(关连附属公司除外))与关连公司日常运营的服务需求;及(4)相关税项及合理利润水平。

有关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订约方之资料

建发物业为於中国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并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建发物业主要从事物业管理服务业务。建发物业持有怡家园与汇嘉100%股权。怡家园为於中国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物业管理等,汇嘉为於中国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物业管理、公园管理等。

建发房产为於中国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446,336,745股股份,於本公告日期占本公司约60.74%权益。建发房产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商业营运、房地产管理及投资业务。

董事会批准

经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概无董事於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项下拟进行交易中拥有重大权益,因此并无董事须就审议通过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项下拟进行交易的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

进行该交易之原因及裨益

本集团主要於中国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产业链投资服务及新兴产业投资业务。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i)订立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有利於建发物业拓展其业务规模,提升本公司物业管理分部业绩;及(ii)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有利於提升建发物业於中国物业管理市场知名度及推广建发物业品牌。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乃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为於本集团一般及正常业务过程中订立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之涵义

建发房产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因而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将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之持续关连交易。由於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项下拟进行交易之建议年度上限之一项或以上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於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项下拟进行交易须遵守申报、公告及年度审核规定,但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指明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本公司之董事会

「建发物业」厦门建发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於中国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建发房产」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於本公告日期拥有本公司约60.74%已发行股本

「本公司」建发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关连人士」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涵义

「董事」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汇嘉」汇嘉(厦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於中国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建发物业与建发房产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三日签订有关建发物业向建发房产、其附属公司(但不包括本集团(关连附属公司除外))与关连公司之物业发展项目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之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怡家园」怡家园(厦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於中国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