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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发国际集团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2018-06-20 18:48:00

兹通告建发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八年七月九日(星期一)下午二时四十五分假座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35楼3517号办公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大会」)(或於随後同日下午二时三十分召开於同一地点举行且将予结束或延续的另一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以下决议案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

「动议通过增设2,000,000,000股额外股份的方式将本公司法定股本由100,000,000港元(分为1,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1港元的股份(「股份」))增加至300,000,000港元(分为3,000,000,000股股份)。」

附注:

1. 有权出席大会及於大会上投票的本公司股东,有权委任另一名人士作为其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及於会上投票。持有两股或以上本公司股份的股东可委任多於一名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及於会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 如属股份联名持有人,则任何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可亲身或委派代表在会上就所持股份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的人士,惟倘超过一名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大会,则只有於股东名册上就有关股份排名首位的联名持有人方可就有关股份投票。

3. 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委任人或其正式书面授权的代表亲笔签署,如委任人为公司,则须加盖公司印监,或由正式获授权的行政人员或代表亲笔签署,并连同已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副本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无论如何须於大会指定举行时间最少48小时前(即不迟於二零一八年七月七日(星期六)下午二时四十五分)交回,方为有效。

4. 填交委任代表的文件後,股东仍可亲身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该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作撤销。

5. 为确定股东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权利,本公司将由二零一八年七月四日(星期三)至二零一八年七月九日(星期一)(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期间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股东如欲符合资格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於二零一八年七月三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地址同上。

6. 本通告内所有日期及时间均指香港日期及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