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建发国际集团主要交易 - 收购於中国珠海的土地使用权

2018-03-09 21:56:00

收购土地使用权

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益悦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九日与珠海市公共资源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确认益悦成功竞得及收购位於中国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湖心路以西及腾逸路以北(土地编号:珠国土储2017-73)的土地使用权,总代价为人民币1,246,000,000元。

由於成功竞得挂牌出售,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将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三日与珠海市国土局订立。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於土地收购事项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25%但少於100%,故土地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於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主要交易。由於土地收购事项涉及透过受中国法律规管的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定义见上市规则)向中国政府机关(定义见上市规则)收购政府土地,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04(10C)条,土地收购事项被视为「合资格地产收购」。董事会确认土地收购事项乃於本集团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且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土地收购事项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33A条有关申报、公告及通函的规定,惟获豁免遵守有关股东批准的规定。

一般事项

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於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向股东寄发一份通函,当中载列(其中包括)土地收购事项的进一步详情。寄发通函的日期预期将为二零一八年四月三十日或以前,以允许有充足时间编制供载入通函的相关资料。

--------------------------------------------------------------------------------------

收购土地使用权

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益悦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九日与珠海市公共资源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确认益悦成功竞得及收购位於中国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湖心路以西及腾逸路以北(土地编号:珠国土储2017-73)的土地使用权,总代价为人民币1,246,000,000元。

由於成功竞得挂牌出售,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将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三日与珠海市国土局订立。

成交确认书的主要条款如下:

日期:二零一八年三月九日

订约方:

珠海市公共资源中心,乃根据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二月七日的《珠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挂牌文件》(交易序号:17232)由珠海市国土局(中国政府机构,负责(其中包括)管理中国广东省珠海市的土地使用权出售事宜)指定负责组织实施土地拍卖之公共机构。

据各董事所知所信,并经过所有合理查询,珠海市公共资源中心、珠海市国土局及其各自最终实益拥有人,均是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的独立第三者,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并无关连。

该土地资料:

该土地位於中国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湖心路以西及腾逸路以北(土地编号:珠国土储2017-73)。该土地南接金湾立交至金湾区,北接香海路(施工中,完工後自其至市区约三十分钟车程)。周边区域人口密集,设施齐全。该土地总占地

面积约47,364.13平方米及预计总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约95,536平方米。该土地分为四个区域:

(i) S1区域为二类住宅、商业混合用地,占地面积约11,892.19平方米,预计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约29,730平方米;

(ii) S2区域为二类服务设施(邻里中心)、商业混合用地,占地面积约7,776.65平方米,预计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约9,332平方米;

(iii) S3区域为二类服务设施(幼儿园)用地,占地面积约3,685.95平方米,预计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约3,686平方米;及

(iv) S4区域为二类住宅、商业混合用地,占地面积约21,115.2平方米,预计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约52,788平方米。

剩余约2,894.14平方米为道路。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分别为二类住宅用地七十年,二类服务设施(邻里中心)、商业用地四十年及二类服务设施(幼儿园)、道路用地五十年。

代价

益悦竞得该土地挂牌出售的土地使用权,总代价为人民币1,246,000,000元。

益悦已向珠海市国土局支付人民币473,000,000元款项作为挂牌出售竞价的保证金,保证金将会作为代价的一部份直接抵扣。总代价将分两次付清:(i)第一期款项人民币623,000,000元需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三日前支付,上述汇出的保证金将从中扣除;及(ii)第二期款项人民币623,000,000元需於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三日前支付。监

於该土地代价人民币1,246,000,000元乃低於珠海市国土局设定的最高价,董事认为该土地代价属公平合理及土地收购事项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本集团预期土地收购事项的代价将以股东给予本集团之贷款拨付。此次公开挂牌出售根据相关中国法律及法规进行。

进行土地收购事项的理由

本集团主要於中国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产业链投资服务和新兴产业投资,故土地收购事项乃於本集团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鉴於:(i)该土地属稀缺住宅用地,交通及景观资源将进一步完善,具备较大开发潜力;(ii)珠海是珠三角经济区主要城市,房地产市场发展趋势良好;及(iii)土地收购事项有助於扩大本集团土地储备规模,将增强其未来可持续发展能力,董事会相信,土地收购事项提供良好的投资机会,将让本集团加强於中国珠海市房地产市场的地位。董事会确认土地收购事项乃於本集团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且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於土地收购事项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25%但少於100%,故土地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於上市规则第14章项

下的主要交易。由於土地收购事项涉及透过受中国法律规管的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定义见上市规则)向中国政府机关(定义见上市规则)收购政府土地,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04(10C)条,土地收购事项被视为「合资格地产收购」。土地收购事项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33A条有关申报、公告及通函的规定,惟获豁免遵守有关股东批准的规定。

一般事项

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於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向股东寄发一份通函,当中载列(其中包括)土地收购事项的进一步详情。寄发通函的日期预期将为二零一八年四月三十日或以前,以允许有充足时间编制供载入通函的相关资料。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指明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指董事会

「本公司」指建发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成交确认书」指由於挂牌出售竞买成功,益悦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九日与珠海市公共资源中心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

「关连人士」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涵义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该土地」指位於中国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湖心路以西及腾逸路以北的土地(土地编号:珠国土储2017-73),总占地面积约47,364.13平方米

「土地收购事项」指收购公开挂牌出售的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指益悦就土地收购事项将与珠海市国土局签订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人民币」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股份」指本公司每股面值0.1港元的普通股

「平方米」指平方米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益悦」指厦门益悦置业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珠海市国土局」指珠海市国土资源局

「珠海市公共资源中心」指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指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