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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发国际集团主要交易 - 收购於中国广州的土地使用权

2018-01-09 22:15:00

收购土地使用权

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益悦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九日与广州市国土委签订成交确认书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确认益悦成功竞得及收购位於中国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石井镇石潭路444号(土地编号:2017KJ01110015)的土地使用权,总代价为人民币4,022,100,000元。

益悦将随後成立一项目公司开发该土地。项目公司创建的详情尚待本公司定案。详细资料将於定案後另行公告。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於土地收购事项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25%但少於100%,故土地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於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主要交易。由於土地收购事项涉及透过受中国法律规管的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定义见上市规则)向中国政府机关(定义见上市规则)收购政府土地,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04(10C)条,土地收购事项被视为「合资格地产收购」。董事会确认土地收购事项乃於本集团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且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土地收购事项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33A条有关申报、公告及通函的规定,惟获豁免遵守有关股东批准的规定。

一般事项

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於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向股东寄发一份通函,当中载列(其中包括)土地收购事项的进一步详情。寄发通函的日期预期将为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日或以前,以允许有充足时间编制供载入通函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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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土地使用权

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益悦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九日与广州市国土委签订成交确认书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确认益悦成功竞得及收购位於中国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石井镇石潭路444号(土地编号:2017KJ01110015)的土地使用权,总代价为人民币4,022,100,000元。

益悦将随後成立一项目公司开发该土地。项目公司资料的详情尚待本公司定案。详细资料将於定案後另行公告。

成交确认书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

日期:二零一八年一月九日

订约方:

广州市国土委,中国地方政府机构,负责(其中包括)管理中国广东省广州市的土地使用权出售事宜。

据各董事所知所信,并经过所有合理查询,广州市国土委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是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的独立第三者,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并无关连。

该土地资料:

该土地位於中国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石井镇石潭路444号,东至石潭路,南、西、北侧临规划道路。该土地临近石井河,距离广州地铁8号线石潭站(在建)约700米,距离白云区政府大楼约五公里、距离广州市政府大楼约八公里。该土地总占地面积约45,559平方米,可建设用地面积约36,690平方米,及预计建筑面积约不超过134,286平方米,为城镇住宅用地,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住宅七十年。

该土地拟发展为住宅项目。该土地须於二零一九年七月九日前开工建设,并於二零二二年七月九日前竣工。本集团将根据实际市场状况对建设安排作出调整。若建设不能於上述时间开工或竣工,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益悦须申请延期。该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代价

益悦竞得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总代价为人民币4,022,100,000元。

益悦已向广州市国土委支付人民币1,460,000,000元款项作为竞买的保证金,保证金将会作为代价的一部份直接抵扣。剩余代价将於《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起一个月内一次付清。监於:(i)总代价人民币4,022,100,000元相对广州市国土委所设定的最高拍卖价人民币4,246,640,000元折价约5.29%;及(ii)该土地楼面价约为每平方米人民币29,951.7元,而周边相同区域内自二零一六年以来成交四幅土地的楼面价约在每平方米人民币29,800元到每平方米人民币45,500元之间,董事认为该土地代价属公平合理及土地收购事项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本集团预期土地收购事项的代价将以股东给与本集团之贷款拨付。此次公开拍卖根据相关中国法律及法规进行。

进行土地收购事项的理由

本集团主要於中国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产业链投资服务和新兴产业投资,故土地收购事项乃於本集团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鉴於:(i)该土地属稀缺住宅用地,交通及景观资源将进一步完善,具备较大开发潜力;(ii)广州是珠三角经济区核心城市,房地产市场发展趋势良好;及(iii)土地收购事项有助於扩大本集团土地储备规模,将增强本集团未来可持续发展能力。董事会相信,土地收购事项提供良好的投资机会,将让本集团加强於中国广州市房地产市场的地位。董事会确认土地收购事项乃於本集团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且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於土地收购事项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25%但少於100%,故土地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於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主要交易。由於土地收购事项涉及透过受中国法律规管的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定义见上市规则)向中国政府机关(定义见上市规则)收购政府土地,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04(10C)条,土地收购事项被视为「合资格地产收购」。土地收购事项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33A条有关申报、公告及通函的规定,惟获豁免遵守有关股东批准的规定。

一般事项

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於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向股东寄发一份通函,当中载列(其中包括)土地收购事项的进一步详情。寄发通函的日期预期将为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日或以前,以允许有充足时间编制供载入通函的相关资料。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指明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指董事会

「本公司」指建发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成交确认书」指由於拍卖竞买成功,益悦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九日与广州市国土委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竞买成交确认书

「关连人士」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涵义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广州市国土委」指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土地收购事项」指收购公开拍卖出售的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该土地」指位於中国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石井镇石潭路444号的土地(土地编号:2017KJ01110015),总占地面积约45,559平方米及可建设用地面积约36,690平方米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指益悦就收购该土地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九日与广州市国土委签订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人民币」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股份」指本公司每股面值0.1港元的普通股

「平方米」指平方米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益悦」指厦门益悦置业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指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