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修订现有持续关连交易之年度上限及开展销售框架协议下之持续关连交易

2020-04-29 00:00:00

兹提述招股章程「关连交易」章节中提及的本公司与旭阳控股订立原项目服务框架协议及原化学品采购框架协议,据此本集团向旭阳集团采购项目服务及化学品。本公司预期原框架协议下的各项持续关连交易于截至2020年和2021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的交易金额将超过原定年度上限,同时预期采购产品范围将有所扩大,故本公司与旭阳控股于2020年4月29日订立了补充协议,分别对原框架协议下各自于截至2020年和2021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的年度上限及╱或产品采购范围作出了调整。

同日,本集团与旭阳控股签署销售框架协议,据此本集团将向旭阳集团供应精细化工产品,有效期自销售框架协议签署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上市规则的影响

旭阳控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执行董事、行政总裁兼董事会主席杨雪岗先生及其配偶全资拥有的公司,旭阳控股为杨雪岗先生的联繫人及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项目服务、化学品采购及精细化工产品供应的交易将分别构成本公司在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项目服务、化学品采购及精细化工产品供应各自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该等交易各自须遵守申报、公告及年度审核的规定,但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