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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有关向内蒙古中燃投资

2019-08-21 00:00:00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2019年8月20日(交易时段后),旭阳化工、呼和浩特中燃、天津百森及内蒙古中燃订立增资协议,据此,旭阳化工、天津百森及呼和浩特中燃将分别认购内蒙古中燃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68.75百万元、人民币12.5百万元及人民币18.75百万元。

此外,旭阳化工及天津百森须根据彼等各自于内蒙古中燃的持股比例就内蒙古中燃支付债务及优先股息提供担保,即旭阳化工及天津百森须分别就债务及优先股息总额78.57%及21.43%提供担保。

交易完成后,内蒙古中燃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5百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25百万元,且旭阳化工、天津百森及呼和浩特中燃将各自持有内蒙古中燃55%、15%及30%的股权。紧随完成后,内蒙古中燃将不会成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于综合条件获达成后,内蒙古中燃将成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且其财务业绩、资产及负债将併入本集团。

由于一项或以上适用百分比率高于5%但低于25%,故交易构成本公司于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的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