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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

2021-01-08 00:00:00

中国旭阳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会谨此就最近涉及本集团于河北省定州市及内蒙古的氢能项目的若干媒体新闻报道发表本澄清公告。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3月31日的公告所披露,本集团已与定州市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合作于定州经济开发区河北旭阳新能源产业园内进行氢气生产储运和加氢站建设运营项目(「定州项目」)。其后,本集团以焦炉煤气的生产技术和管理为依托,在氢气生产和加氢站示范项目起步。生产基地已于2020年7月开始试产,而于2020年12月,本集团于定州市注册成立一间新的附属公司,作为加氢站运营的载体。本集团积极探索工业园区在氢能存储、运输和燃料相关电池领域的佈局机会,开拓京津冀、全国及国际氢能市场。

除定州项目外,于2020年11月10日,本集团的合营企业呼和浩特旭阳中燃能源有限公司(「旭阳中燃能源」)亦与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人民政府(「清水河政府」)签订另一项氢气项目框架协议,据此,旭阳中燃能源将与清水河政府合作于清水河县开展氢气开发项目。与定州项目相似,本集团将负责于清水河县进行氢能生产、运输和加氢站建设项目。本集团锐意为该氢气开发项目建设加快进度,努力将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打造成氢能示范城市,并希望通过持续研发,最终将该市打造成华北地区氢能输出基地。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及╱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本公司将于适当及必要时候,根据适用的规则及规定就本集团旗下氢能源项目的重大发展以及本集团2020年度全年的业务及财务业绩另行作出公告。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谨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