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中国旭阳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i)日期为2020年10月18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收购顺日信泽的合伙份额,及(ii)日期为2020年11月6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延迟寄发通函(统称「该等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诚如该等公告所披露,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该交易详情,及(ii)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的通函(「通函」)预期于2020年11月30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
由于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编制及确认通函内的若干资料,通函的寄发日期预期将会延迟至2020年12月11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