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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委员会组成变动

2020-06-30 00:00:00

博尼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陈彦璁先生(「陈先生」)将自2020年7月1日起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主席兼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

陈彦璁先生,40岁,为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彼持有英属哥伦比亚大学商业学士学位及香港科技大学财务分析硕士学位。

陈先生有逾15年的首次公开发售、企业兼併与收购、重组、尽职调查、审计、财务模型分析和商业估值经验。2003年11月至2010年7月,陈先生曾就职于安永、毕马威交易咨询服务及罗兵咸永道企业融资的相关岗位,于中国及香港向多个公司提供交易咨询及审计服务。陈先生于2010年10月至2011年4月加入安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致力于就首次公开发售为客户提供建议。

2011年6月陈先生加入此公司的私募投资部门担任高级经理,负责投资项目的发起、分析及执行。2012年7月至2013年8月,陈先生获委任为格林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份代号:2700)执行董事。2014年2月至2016年5月,陈先生任皓文控股有限公司(联交所GEM上市公司,股份代号:8019)行政总裁。

2014年9月,陈先生获委任为志道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份代号:1220)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主席兼薪酬委员会委员。2016年11月,陈先生获委任为中国绿岛科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份代号:2023)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主席兼提名委员会委员。2016年12月,陈先生获委任为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份代号:579)独立非执行董事兼审核委员会主席。

陈先生将通过订立委任函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自2020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为期三年,惟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细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于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轮值告退及重选连任。陈先生有权收取年度酬金180,000港元,金额乃由本公司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董事会参考彼于本公司之职务及职责、相似资历候选人的现行市价及其他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当前薪酬待遇釐定,且须由薪酬委员会不时审阅。根据细则,陈先生将任职至本公司应届股东週年大会为止,届时合资格重选连任。

据董事所知,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陈先生于过去三年并无于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陈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係。陈先生并无于本公司或本公司所属集团之任何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于本公告日期,陈先生概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陈先生确认其符合上市规则第3.13条所载独立性标准。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任何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h)至(v)段予以披露,亦无有关委任陈先生的任何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

陈先生获委任后,董事会将由七名成员组成,包括两名执行董事、两名非执行董事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则分别将由三名成员组成。因此,本公司将符合上市规则第3.10(1)、3.10(2)、3.10A、3.21及3.25条以及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企业管治守则第A.5.1条守则条文的规定。

董事会藉此机会欢迎陈先生加入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