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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

2019-09-02 00:00:00

兹提述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发佈的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中期业绩公告(「相关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相关公告已界定的词汇在本公告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谨此澄清相关公告第79页「财务信息附注」一节「15.股息」存在文书上的无心之失,并提供有关拟派发的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中期股息(「中期股息」)的进一步资料。初始披露载列如下:

15.股息

当前中期期间结束后,本公司董事决定向2019年6月30日名列股东名册的本公司拥有人派付中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05元(含税),合共人民币411,765千元(含税)(2018年:零)。」

本公司特此澄清此披露应载列如下:

15.股息

当前中期期间结束后,本公司董事决定派付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中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05元(含税),合共人民币411,765千元(含税)(2018年:零)。」

拟派发的中期股息仍待股东于本公司即将举行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一经批准,本公司将中期股息支付予在2019年11月21日名列股东名册的股东。为确定股东获得中期股息的权利,本公司将于2019年11月16日至2019年11月21日(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合资格收取中期股息,H股及内资股股东须确保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于2019年11月15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分别送交本公司H股证券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及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地址为中国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300号名人商业大厦10楼)办理登记手续。预计不晚于2019年12月20日会派发中期股息。

有关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安排及派发中期股息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将适时刊发的临时股东大会通函及通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相关公告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