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有关出售及资产支持证券之须予披露交易

2023-01-10 00:00:00

资产买卖协议及出售

董事会欣然宣佈,2023年1月10日,本公司(作为卖方及原始权益人)与德邦资管(作为买方及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订立资产买卖协议,据此,本公司同意出售,而德邦资管同意购买基础资产,总价款为人民币784,600,000.00元。

资产支持证券

本公司已委任德邦资管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其将根据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可于上交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为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本公司与德邦资管签订资产买卖协议以及服务协议。

《上市规则》的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由于出售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高于5%但低于25%,该出售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的通知及公告规定,但可豁免遵守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