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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寄发关于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出售物业之通函

2021-04-20 00:00:00

谨请参阅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21年3月30日有关(其中包括)买卖框架协议及出售的公告(「该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该公告界定的词汇在本公告具有相同涵义。

该公告指明,载有(其中包括)买卖框架协议及其项下进行的交易详情和《上市规则》所规定其他资料的通函(「通函」)将于2021年4月21日或之前寄予股东。由于需要更多时间确定即将载入通函的若干资料,预计通函的寄发日期将延至不迟于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