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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交易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及就批准收购事项召开股东特别大会

2020-01-08 00:00:00

兹提述银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一日、二零九年八月二日及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的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收购事项及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由于需要额外时间落实若干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两间目标公司的财务资料及有关目标土地及物业的估值报告以供载入通函,且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a)条,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须待联交所批准,故为令本公司具备充足时间编制及落实通函的资料,本公司已决定召开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酌情批准收购事项,而并不依赖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a)条就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获授豁免。

诚如上文所述,由于需要额外时间编制及落实通函的资料,预期通函连同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的寄发日期将延迟至不迟于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