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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交易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及豁免申请

2019-12-24 00:00:00

兹提述银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一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收购事项。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收购事项经一组紧密联繫股东以股东书面批准方式代替本公司股东大会而获得批准,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该等交易的详情;(ii)两间目标公司的财务资料及上市规则第14章规定的其他资料的通函(「该通函」)须于该公告刊发后15个营业日内寄发予股东,以供彼等参考。根据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八月二日的公告,由于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落实该通函的若干资料,该通函寄发日期已延后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或之前。由于本公司仍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其中包括)将载入该通函的目标土地及物业所涉及的财务资料及估值报告,本公司正就进一步延长寄发该通函的期间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倘联交所授出上述豁免,本公司将就寄发该通函的预期日期另行刊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