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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收购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

2019-12-11 00:00:00

收购事项

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徐州银嘉灏及铜山区城市建设订立收购协议,据此,铜山区城市建设同意出售及徐州银嘉灏同意购买股权(即项目公司之全部股权),总代价为人民币430,806,000元。项目公司持有目标地块。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有关收购事项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的一项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33条的通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