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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采纳经修订及重列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

2022-04-11 00:00:00

本公告乃由银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1)条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建议修订及重列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组织章程细则」)。根据联交所于2021年11月刊发的《海外发行人上市制度咨询总结》,上市规则已于2022年1月1日修订,当中规定(其中包括)上市发行人须采用统一一套14项「核心水平」以保障发行人的股东。此外,本公司建议就召开股东大会进行更新及为本公司提供灵活性。因此,董事会建议修订组织章程细则,藉以(其中包括)(i)允许股东大会以电子会议(亦称为虚拟股东大会)或混合会议的形式举行;(ii)使组织章程细则符合上市规则的修订及开曼群岛适用的法律及程序;及(iii)对组织章程细则作出若干细微内部修订,以按组织章程细则的修订(统称「修订」)澄清现有惯例及作出相应修订。建议修订的详情将载列于适时寄发予股东的通函。

本公司将于应届股东週年大会(「2022年股东週年大会」)上将提呈一项特别决议案,以供本公司股东(「股东」)考虑并酌情批准建议采纳新一套载入修订的经修订及重列组织章程细则。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有关修订的进一步资料连同2022年股东週年大会通告的通函将适时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