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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成立合营企业的须予披露交易

2020-06-18 00:00:00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2020年6月18日,宁波飞扬联创(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合营伙伴订立投资合作协议,并成立合营公司,合营公司由宁波飞扬联创持有19%的权益,合营伙伴持有81%的权益。合营公司并非本公司的附属公司,合营公司的财务报表将不会于本集团的财务报表中合併入账。

由于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有关本集团根据投资合作协议作出的资本承担的适用百分比率多于5%,但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少于25%,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交易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有关申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