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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股]关连交易:(1)收购新集能源所属杨村煤矿、新集三矿煤矿产能;(2)收购马营煤业所属马营煤矿产能;及(3)收购新集能源所属新集一矿煤矿产能

2019-04-23 00:00:00

概要

董事会欣然宣佈:

(1)于2019年4月23日,本公司附属公司伊化矿业公司、新集能源与时代资产公司订立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协议,据此,伊化矿业公司将收购新集能源所属杨村煤矿、新集三矿煤矿依法持有的147.6万吨╱年的关闭退出产能,交易单价为人民币115元╱吨,交易总价款为人民币16,974万元(含税率6%的增值税)。

(2)于2019年4月23日,伊化矿业公司、马营煤业与时代资产公司订立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协议,据此,伊化矿业公司将收购马营煤业所属马营煤矿依法持有的90万吨╱年的关闭退出产能,交易单价为人民币115元╱吨,交易总价款为人民币10,350万元(含税率6%的增值税)。

(3)于2019年4月23日,本公司附属公司南梁矿业公司、新集能源与时代资产公司订立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协议,据此,南梁矿业公司将收购新集能源所属新集一矿依法持有的76.56万吨╱年的关闭退出产能,交易单价为人民币115元╱吨,交易总价款为人民币8,804.4万元(含税率6%的增值税)。

香港上市规则的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新集能源及马营煤业均为中煤集团附属公司,为本公司关连人士联繫人,因此产能收购构成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本公司的关连交易。产能收购同时构成香港上市规则第14章和第14A章项下的收购行为。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22及14A.81条关于合併计算的规定,产能收购须与过往收购交易合併计算。由于产能收购的一项或多项单独及合併适用百分比率(如香港上市规则第14.07条所界定)高于0.1%但均低于5%,故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有关申报及公告的规定,但可以豁免独立股东批准。

董事确认

李延江先生、彭毅先生、都基安先生及赵荣哲先生亦担任母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被视为于产能收购中拥有重大权益,故已于董事会会议上就有关产能收购决议案放弃投票。除上文所述者外,并无其他董事于上述产能收购中拥有重大权益。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协议乃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儘管其项下产能收购并非于本公司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其条款及条件属公平合理,与本集团的整体发展战略一致,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