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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股]须予披露交易及持续关连交易:建议修订《2018年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2018年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及《2018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交易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之年度上限

2019-04-23 00:00:00

建议修订三份持续关连交易框架协议项下交易之年度上限

于2019年4月23日,董事会建议修订《2018年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2018年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及《2018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交易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之年度上限。

香港上市规则之涵义

母公司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因此根据香港上市规则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故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本集团与母公司集团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

由于有关《2018年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项下本集团向母公司集团提供原料及配套服务以及独家煤炭出口配套服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之经修订年度上限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高于0.1%但低于5%,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条,有关修订须遵守申报、年度审阅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由于有关非豁免持续关连交易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之经修订年度上限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高于5%,因此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条,有关修订须遵守申报、年度审阅、公告规定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与此同时,由于有关《2018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中煤财务公司向母公司集团提供的贷款及融资租赁的每日最高余额(包括应计利息)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之经修订年度上限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高于5%但低于25%,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该交易亦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

一般资料

本公司将举行股东週年大会以寻求独立股东批准非豁免持续关连交易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之年度上限之修订。母公司及其联繫人将于股东週年大会上放弃就相关决议案投票。

独立董事委员会已告成立以就修订非豁免持续关连交易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之年度上限向独立股东提供建议,且独立董事委员会已批准委任独立财务顾问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就此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建议。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修订非豁免持续关连交易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之年度上限进一步详情、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及独立财务顾问就修订非豁免持续关连交易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之年度上限的推荐建议的通函将于本公告刊发日期后15个营业日内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