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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变更 审核委员会组成变动 委任常务副总裁及联席公司秘书变更

2022-09-01 00:00:00

中国科培教育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下列事项:

董事变更非执行董事辞任

董事会宣佈,王传武先生(「王先生」)因彼决定投放更多时间于其他事务,已辞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成员,自2022年9月1日起生效。

王先生已确认,彼并无向本公司提出任何申索,且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此外,概无其他有关彼辞任的事宜须促请本公司股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垂注。

委任执行董事

董事会欣然宣佈,孙丽霞女士(「孙女士」)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自2022年9月1

日起生效。孙女士的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孙女士,49岁,于2022年8月加入本集团,现担任本公司的高级副总裁,彼将主要负责外部发展业务及产业学院合作。

加入本集团前,孙女士先后于希望教育集团有限公司(「希望教育」)(一家于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1765))担任多个职务,包括2021年1月至2021年7

月担任副总裁、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担任区域总监及2017年10月至2019年12

月担任投资总监。于希望教育任职期间,孙女士参与多项民办高等教育的合併及收购交易及项目。

加入希望教育前,孙女士于2006年12月至2008年12月担任汉王科技有限公司西北地区总经理,同时,彼亦于2003年1月至2016年12月担任兰州泓坤远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在此之前,孙女士于1996年2月至1999年7月在甘肃信托投资公司西津西路证券营业部担任贵宾交易室的客户经理。在此之前,孙女士于1992年8月至1995年12月在兰州石油化工机器厂担任团支部书记。孙女士于过往三年内概无于其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任何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

孙女士于1992年7月获得兰州石油化工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位,并于1996年7月获得兰州商学院财务管理专业证书。

孙女士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自委任之日起为期三年,该合约可由任何一方发出不少于三个月的书面通知予以终止,且其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条文规定,至少每三年于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轮值退任及膺选连任一次。其有权收取由董事会经参考其职责及责任、现行市况及本公司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的推荐意见而釐定的酬金每年人民币1,200,000元,以及由董事会酌情决定支付的花红。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孙女士(i)概无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或控股股东(定义见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有任何关係;(ii)概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iii)概无于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及(iv)于过往三年内概无于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上市的任何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概无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的规定须予披露的资料,亦无与委任孙女士有关的其他事项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及联交所垂注。

审核委员会组成变动

董事会进一步宣佈,独立非执行董事陆超先生(「陆先生」)已获委任为审核委员会成员,自2022年9月1日起生效。

委任常务副总裁

董事会进一步宣佈,执行董事兼财务总监李艳女士(「李女士」)将获委任为本公司常务副总裁,彼将主要负责协助本公司首席执行官落实集团的各项经营战略和运营管理,自2022年9月1日起生效。董事会及薪酬委员会已釐定暂时不会就李女士担任常务副总裁而承担的额外职责支付额外酬金。董事会及薪酬委员会将定期进一步检讨其薪酬。

联席公司秘书变更联席公司秘书辞任

董事会进一步宣佈,李女士因本集团内部工作职能的调任已提交辞呈,辞任本公司其中一名联席公司秘书(「联席公司秘书」),自2022年9月1日起生效。

李女士已确认,彼与董事会概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彼辞任的事宜须促请本公司股东或联交所垂注。

委任新联席公司秘书

董事会进一步宣佈,郑超然先生(「郑先生」)已获委任为联席公司秘书以取代李女士,自2022年9月1日起生效。吴嘉雯女士(「吴女士」)将继续担任另一名联席公司秘书。郑先生的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郑先生,35岁,自2018年9月加入本集团,并一直担任本公司投资者关係总监兼财务部经理,主要负责管理及监督本集团投资者关係事宜及财务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协助董事会准备财务报告及公告等投资者相关刊物,与投资者、分析师及监管机构沟通,参与财务规划及分析,参与本集团重要业务活动的投资决策,并参与本集团各项日常合规事宜。具体而言,郑先生一直积极参与本公司的各项交易,以及与创办新学校、併购及资本市场有关的各类项目。郑先生在加强投资者关係管理及加强本集团内部控制系统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并协助本公司遵守上市规则,包括本公司公开信息披露及合规相关业务事宜。

加入本集团前,郑先生于2016年1月至2018年8月担任成实外教育有限公司(一家于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1565),为领先的学前教育至十二年级及大学民办教育服务供应商)投资者关係总监兼财务部总经理,主要负责管理及监督投资者关係事宜及财务管理。于2009年9月至2015年12月,郑先生担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经理,主要负责为上市申请人及各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审查及内部控制建议。

郑先生于2009年7月获得南京大学会计学学士学位。郑先生亦于2014年1月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CICPA)颁发的执业会计师专业资格。

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及8.17条

根据上市规则第8.17条,上市发行人必须委任符合上市规则第3.28条规定的公司秘书。上市规则第3.28条规定上市发行人必须委任一名个别人士为公司秘书,该名人士必须为联交所认为在学术或专业资格或有关经验方面足以履行上市发行人公司秘书职责的人士。

由于郑先生并无拥有上市规则第3.28条规定的专业资格或相关经验,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的规定(「豁免」),而联交所已向本公司授出有关豁免,自2022年9月1日(即郑先生获委任为联席公司秘书的日期)起计为期三年(「豁免期」),条件如下:

(i) 郑先生于豁免期内将由另一名联席公司秘书吴女士协助,而倘吴女士停止向郑先生提供协助,则豁免将被撤销;

(ii) 倘若本公司严重违反上市规则,则豁免将被撤回;

(iii) 在豁免期结束前,本公司须证明及寻求联交所的确认,郑先生于豁免期内在获得吴女士的协助下,已获得相关经验并有能力履行上市规则第3.28条规定下公司秘书的职责,而毋须取得进一步豁免;及

(iv) 本公司须以公告方式披露该豁免的详情,包括其理由及豁免条件,及郑先生的资格及经验。

倘本公司状况有变,联交所可撤回或更改该豁免。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诚挚感谢王先生及李女士分别在任董事及联席公司秘书期间对本集团作出的宝贵贡献及服务,并热烈欢迎孙女士、李女士及郑先生在本公司担任新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