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中国滙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 」)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一日的公告,当中披露(其中包括)李国辉先生已辞任香港法例第 622章公司条例第 16部项下代表本公司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之获授权代表(「 法律程序代理人」)。白伟强先生获本公司委任为法律程序代理人,自二零二零年九月十日起生效。
股份继续停牌
应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份自二零一八年四月三日上午九时起已暂停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之后自动转成停牌,并将继续停牌直至进一步通知。
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