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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非执行董事

2019-08-05 00:00:00

中信国际电讯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 )董事会(「董事会」 )欣然宣佈刘正均先生将获委任为本公司的非执行董事, 自二零一九年八月十四日起生效。

刘正均先生, 53 岁,现为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控股股东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之副总经理及执行委员会成员,以及亚洲卫星控股有限公司(「亚洲卫星」, 于联交所上市) 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局副主席。 彼亦为亚洲卫星的提名委员会成员及没有投票权的审核委员会成员。 刘先生曾任审计署驻济南特派员办事处科员、副处长、处长,审计署财政审计司副司长、驻长春特派员办事处特派员、行政事业审计司司长、法规司司长。彼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专业,研究生学历及经济学博士。

于本公告日,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之定义而言, 刘先生并无持有本公司的证券。除已披露者外, 刘先生与本公司之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係,彼现时或在过去 3 年内亦无担任其他公众公司(其股份于香港或海外上市)之董事职位。

本公司与刘先生并无订立服务合约。 彼将与本公司签订委任书, 而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 刘先生将于本公司下次股东大会上退任并具资格膺选连任。其后,彼将按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轮值退任及膺选连任。 由于刘先生受聘于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前称中信泰富有限公司),彼将不会因出任本公司董事而收取任何董事袍金。

有关刘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 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 13.51(2)(h)至第 13.51(2)(v)条规定, 除上文披露者外, 并无其他须予披露的资料,亦无其他事宜须知会本公司股东。

董事会谨此对刘先生的委任表示热切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