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持续关连交易:重续有关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虚拟专用网络服务及互联网接入服务之框架协议

2021-06-01 00:00:00

重续框架协议

董事会宣佈,于二零二一年六月一日,本公司与中信订立框架协议,据此,本集团成员公司将继续向中信集团成员公司提供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即互联网数据中心交易)、虚拟专用网络服务(即虚拟专用网络交易)及互联网接入服务(即互联网接入交易),为期三(3)年,自二零二一年六月一日起至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止(首尾两天包括在内)。

上市规则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中信为本公司的最终控股公司,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约57.88%权益。因此,中信集团的成员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本集团成员公司与中信集团成员公司根据框架协议进行的交易因而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a)互联网数据中心交易、(b)虚拟专用网络交易及(c)互联网接入交易的年度上限按上市规则所界定的适用百分比率计算,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均超过0.1%,但少于5%,故此,该等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申报、年度审阅及公告规定,但毋须寻求独立股东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