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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豪产业信托周年大会通告

2018-04-12 16:57:00

兹通告富豪产业信托(「富豪产业信托」)谨定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七日(星期四)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铜锣湾怡和街88号富豪香港酒店召开基金单位持有人(「基金单位持有人」)周年大会,讨论下列事项:

(1) 省览富豪产业信托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表连同核数师报告书;

(2) 省览委任富豪产业信托之核数师并厘定其酬金;

考虑及酌情通过以下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3) 「动议重选高来福先生,JP为富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富豪产业信托之管理人(「产业信托管理人」))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4) 「动议重选Kai Ole RINGENSON先生为产业信托管理人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5) 「动议重选石礼谦先生,GBS,JP为产业信托管理人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6) 「动议向产业信托管理人授出回购富豪产业信托之基金单位(「基金单位」)之授权:

(a) 在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三十一日刊发之「致证监会认可之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之管理公司之通函」及下文(b)段之规限下,谨此一般及无条件批准产业信托管理人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 (c)段)行使其所有权力,按照构成富豪产业信托之信托契约(可能不时修订)(「信托契约」)、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守则(「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守则」)、证监会不时发出之指引、香港适用规则及规例以及法例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回购基金单位;

(b) 产业信托管理人於有关期间根据上文(a)段之批准可能回购或同意回购之基金单位总数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之已发行基金单位总数之10%,而根据本决议案(a)段之授权应据此受限制;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自本决议案通过日期起,直至下列较早期限为止:

(i) 富豪产业信托下届基金单位持有人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根据信托契约、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守则或任何适用法例,须举行上文第(i)项所述下届基金单位持有人周年大会之期间届满时;及

(iii) 基金单位持有人於基金单位持有人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销或更改根据本决议案所授予之权力。」

附注:

1. 凡有资格出席周年大会及於会上投票之基金单位持有人,均可委派一名或以上之代表出席大会,及在表决时代其投票。受委任代表毋须为基金单位持有人。

2. 委任代表表格连同签署人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其经公证人签署之副本,最迟须於周年大会(或任何续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抵富豪产业信托之基金单位过户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委任代表表格後, 阁下届时仍可按意愿亲身出席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倘 阁下於送交委任代表表格後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则委任代表表格将视作已撤销。

3. 若属任何基金单位之联名登记基金单位持有人,则任何一名联名基金单位持有人均有权亲身或委派代表於大会上就该等基金单位投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名该等联名登记基金单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大会,则就有关基金单位在富豪产业信托基金单位持有人登记册(「基金单位持有人登记册」)排名首位之联名登记基金单位持有人之投票始获接纳。

4. 为厘定出席周年大会及於会上投票之权利,基金单位持有人登记册将由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四日(星期一)至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七日(星期四)(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基金单位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基金单位持有人必须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一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所有有关基金单位证书连同填妥之过户文件送抵富豪产业信托之基金单位过户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舖,以办理过户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