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委任董事会联席主席

2020-02-20 00:00:00

百威亚太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 本集团」)董事会(「 董事会」)欣然宣佈本公司首席执行官及执行董事杨克先生已获委任与Carlos Brito先生共同担任本公司联席主席,自 2020年2月 19日起生效。

杨克先生的履历载列如下:

Jan Eli B. Craps(杨克)先生, 42岁,于2019年5月 8日及2019年5月 9日分别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及本集团首席执行官。杨克先生现为 Anheuser-Busch InBevSA/NV(「百威集团」)亚太区域(涵盖本公司于中国(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东亚、南亚、东南亚及新西兰的业务)行政总裁兼总裁(彼自 2019年1 月起担任该职位)。

杨克先生于2002年5月加入百威集团。于加入百威集团前,杨克先生曾于比利时麦肯锡公司任职。彼曾于法国和比利时出任市场推广、销售及物流等多个高级管理职位,从而取得多方面国际经验。于2011 年2月,彼获调派至加拿大并获委任为魁北克地区副总裁,其后于2011 年10月获委任为 Labatt Breweries的加拿大销售副总裁。杨克先生于2014年11 月成为加拿大Labatt Breweries的总裁兼行政总裁。

于2016年10月,彼加入本集团担任亚太区域南部总裁。

杨克先生于1997年7月取得比利时布鲁塞尔KU Brussels商务工程学士学位,并于2000年7月取得比利时鲁汶KU Leuven商务工程硕士学位。彼自 2018年9月起担任澳洲墨尔本墨尔本商学院校董会成员,自 2019年3 月起担任位于中国上海中欧国际工商学院(CEIBS)企业顾问委员会成员。

于本公告日期,根据《披露权益》表格编号DA20191209E00023所披露,杨克先生拥有本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所附的本公司相关股份的个人权益(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第 XV部)。除本公告披露者外,杨克先生(i)概无于本集团担任其他职务; (ii)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係;及(iii)于过去三年并无于其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任何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

杨克先生须就联席主席及执行董事之委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轮值告退及膺选连任。彼并无订立或拟订立任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68条之涵义所指须获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事先批准之服务合约。

根据本公司与杨克先生于2019年7月 2日订立之委任函,杨克先生之任期自 2019年5月 9日起为期三年,而彼无权收取任何董事袍金。彼之其他薪酬乃不时参照彼之职责来釐定。杨克先生将不会就担任董事会联席主席收取额外袍金。

上市规则附录 14所载之企业管治守则(「 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第 A.2.1 条规定主席及行政总裁之职务须分立并不应由同一人出任。杨克先生兼任本公司联席主席及首席执行官偏离守则条文第 A.2.1 条。董事会认为,委任杨克先生为董事会联席主席可使董事会在Carlos Brito先生未能亲身出席董事会会议时更高效地运作。预期 Carlos Brito先生日后将根据企业管治守则履行主席的其他职能与职责。董事会相信由具经验和卓越才干的人士所组成的董事会(其中超过三分之一乃独立非执行董事)运作及管治,足以确保权力和授权分佈均衡。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上述委任之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亦无任何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之规定而须予披露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