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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执行董事辞任及委任非执行董事

2020-03-30 00:00:00

维亚生物科技控股集团(「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宣佈有关本公司董事(「董事」)的如下变动:

非执行董事辞任

吴炯先生(「吴先生」)已于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日递交辞呈,辞去非执行董事职务,即时生效。吴先生辞任以倾注更多时间于其他业务活动,且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分歧,亦无有关彼辞任的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股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垂注。

董事会谨此对吴先生于任职非执行董事期间作出的宝贵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委任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欣然宣佈,吴先生辞任后,董事会委任孙妍妍女士(「孙女士」)为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日起生效。

孙女士,32岁,为风鸿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风鸿投资」)(一间投资管理公司)投资总监,于风鸿投资负责医疗保健行业的投资管理。于加入风鸿投资前,孙女士拥有逾五年医疗设备行业相关工作经验,涉及企业融资、投资者关係及营销。孙女士于二零一四年七月获复旦大学博士学位,于二零零九年七月获南昌大学生物学学士学位。

孙女士担任非执行董事任期三年,自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日起生效,根据本公司的公司章程须于股东週年大会退任及重选。孙女士已与本公司订立委任函,彼获委任后将有权收取董事袍金每年250,000港元。该薪酬乃由董事会经参考彼之资质、经验及现行市价后釐定。

于本公告日期及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孙女士确认彼与本公司任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成员、最高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关连,亦无于本集团担任其他职务。孙女士确认,彼于本公司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概无持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权益,彼亦无于过去三年于香港或海外其他上市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且无任何重要委任或专业资质。概无其他事宜须提请股东垂注,亦无其他资料须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的任何规定予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