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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发行美元有担保可转换债券

2020-01-22 00:00:00

本公告由本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及上市规则第13.09条刊发。

本公司建议进行国际发售,由发行人(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仅向专业投资者发行美元有担保可转换债券。债券将由本公司担保。

于本公告日期,建议债券发行的本金额、条款及条件仍未确定。当债券的条款落实后,预期发行人、本公司及联席牵头经办人会订立有关建议债券发行的认购协议。建议债券发行能否完成须视乎市况及投资者兴趣而定。倘若订立有关建议债券发行的认购协议,本公司会就建议债券发行另行刊发公告。根据建议债券发行将予发行的债券不会在香港向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32章)所指的公众发售或出售。根据建议债券发行将予发行的债券仅会以债务发行形式向专业投资者发售。

根据建议债券发行将予发行的任何债券及转换股份并无亦不会根据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办理登记,亦不会在美国提呈发售。如未根据证券法或美国相关州或地方证券法办理登记或获得相关豁免或属于毋须登记的交易,则债券及转换股份均不可在美国发售或出售。债券可以根据证券法S规例以离岸交易方式在美国境外发售、出售或交付。

于本公告刊发日期仍未订立建议债券发行的正式协议,因此建议债券发行未必会落实。投资者及本公司股东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