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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发行2.8亿美元1.00%于二零二五年到期的有担保可转换债券

2020-12-18 00:00:00

本公告乃由本公司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及上市规则第13.09条作出。

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七日(交易时段后),发行人、本公司及经办人订立认购协议,据此并在达成所载若干条件的前提下,发行人已同意发行,且经办人已同意认购及支付或促使认购人认购及支付由本公司担保的本金额2.8亿美元的债券。

于条件及条款所载情况下,债券可转换为转换股份。初步转换价为每股转换股份11.6370港元,其较(i)股份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七日(即签署认购协议的交易日)于香港联交所所报最后收市价每股股份8.62港元溢价35.0%及(ii)股份于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七日(包括该日)止连续五个交易日于联交所所报平均收市价每股股份8.35港元溢价约39.4%。

假设按初步转换价每股股份11.6370港元悉数转换债券,债券将可转换为186,519,893股转换股份,相当于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的已发行股本总数约9.75%,以及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因悉数转换债券而扩大的已发行股本总数约8.88%。转换股份将予悉数缴足并于所有方面与相关登记日期当时已发行股份享有同等权利。

认购债券的所得款项总额将为2.8亿美元。本公司拟按「所得款项用途」一段所详述之方式动用认购所得款项。

本公司因债券所附转换权获行使而可能配发及发行的转换股份将根据股东在本公司于二零二零年六月十日举行之股东大会上授予董事会的特别授权发行。认购债券及本公司发行转换股份无须获得股东额外批准。

有关发行债券的国家发改委企业借用外债备案登记证明经已获取。

本公司将向香港联交所申请批准债券及因转换债券而配发及发行之转换股份上市及买卖。

认购协议须待达成及╱或豁免协议所载先决条件后,方可完成。此外,认购协议可于若干情况下终止。

由于认购协议拟进行的交易未必会完成、债券未必会发行或上市及╱或转换股份未必会发行或上市,故股东及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