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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按于记录日期每持有四股现有股份获发一股供股股份之基准进行供股

2019-10-30 00:00:00

建议供股

董事会建议按于记录日期每持有四股现有股份获发一股供股股份之基准,以认购价每股供股股份0.238港元进行供股,透过供股方式向合资格股东发行200,000,000股供股股份,以筹集所得款项总额(扣除开支前)约47.6百万港元(假设于记录日期或之前概无进一步发行或购回股份)。

本公司将向合资格股东就于记录日期每持有四股已发行现有股份暂定配发一股未缴股款供股股份。供股将不会提呈予不合资格股东。

扣除所有必要开支后,供股之估计所得款项净额将估计约为45.6百万港元(假设于记录日期或之前概无进一步发行或购回股份),现拟应用于(i)偿还本集团债务及利息开支; (ii)支付近期开设的餐厅及其他现有餐厅产生的翻新及装修成本开支;及(iii)本集团的一般营运资金。

包销协议及不可撤销承诺

于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包销商就供股之包销及相关安排订立包销协议。

根据包销协议,除该等承诺中已不可撤销及无条件承诺认购之供股股份外,包销商已按该协议所载条款及条件全数包销包销股份。

于本公告日期,晖纬、陈先生、新富星、林先生、王先生及天盈分别实益拥有301,225,120股、 13,350,000股、 59,324,960股、 300,000股、 59,324,960股及59,324,960股股份,晖纬、陈先生、新富星、林先生、王先生及天盈根据供股分别获发的供股股份数目分别为75,306,280股供股股份、 3,337,500股供股股份、 14,831,240股供股股份、 75,000股供股股份、 14,831,240股供股股份及14,831,240股供股股份。

晖纬、陈先生、新富星、林先生、王先生及天盈各自已于该等承诺中以本公司及包销商为受益人不可撤回及无条件地承诺(其中包括): (i)认购或促使认购供股股份,将分别构成彼等就其各自根据供股条款所实益拥有的股份配发供股股份; (ii)彼等各自实益拥有的股份于记录日期营业时间结束时如同于该等承诺日期当日,将仍以彼等各自的名义登记; (iii)促使彼等各自供股股份的接纳文件交回过户处或本公司,并就此以现金全数支付款项,惟不得迟于最后接纳时限或本公司可能以书面同意的较后日期; (iv)直至及包括最后接纳时限后两个营业日,不会以任何方式出售或转让任何股份或当中的任何权益;及(v)不会购买或认购超过彼等各自于记录日期根据彼等于本公司之持股而各自有权获得之配额之任何供股股份(以未缴股款或缴足股款之方式)。

因此,假设于记录日期或之前概无进一步发行或购回股份,控股股东不会因供股而触发全面要约责任,且不会申请清洗豁免。

买卖股份及未缴股款供股股份之风险警告

供股须待(其中包括)本公告「建议供股」一节中之「供股之条件」分节所载之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尤其是,供股须以包销商没有根据包销协议所载之条款终止或撤销包销协议为前提。因此,供股未必会落实进行。凡有意于供股之条件达成当日(及包销商终止或撤销包销协议之权利终止当日)前买卖股份及╱或未缴股款供股股份之任何股东或潜在投资者,将须承担供股不能成为无条件及可能不会进行之风险。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及 ╱ 或未缴股款供股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任何人士如对自身状况或将采取之任何行动有任何疑问,请谘询本身的专业顾问。

买卖安排

根据预期时间表,按附权方式买卖股份之最后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八日(星期五),而股份将自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星期一)起按除权方式买卖。预期供股股份将自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星期五)起至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星期五)止(包括首尾两天)以未缴股款形式买卖。为符合资格参与供股,任何股份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均必须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过户处,以便办理登记。

预期最后接纳时限为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四日(星期三)下午四时正。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批准未缴股款及缴足股款之供股股份上市及买卖。

上市规则涵义

由于建议供股将不会导致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目或市值增加50%以上,故供股无须根据上市规则获股东于股东大会批准。

一般事项

载有(其中包括)列明供股、暂定配额通知书及额外申请表格详情之章程的章程文件预计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星期三)寄发予合资格股东。本公司网站(http://www.starofcanton.com.hk)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亦将刊登章程。根据本公司于有关司法权区的法律顾问所提供之意见,本公司将于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向不合资格股东(如有)寄发章程,仅供彼等参考之用,惟并不会向彼等寄发任何暂定配额通知书或额外申请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