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利宝阁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一九年九月四日刊发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深圳租赁重续协议。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由于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落实将于通函内披露的若干资料,预期通函的寄发日期将延至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五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