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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警告

2020-03-18 00:00:00

本公告乃同方友友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告知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的初步审阅及董事会当前可获得资料,本集团预期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将约为人民币22百万元,而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则为人民币145.8百万元。有关亏损主要由于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我们于政府补助约人民币230百万元中录得一次性净收益约人民币186百万元,用以清拆旧工厂,亏损约为人民币44百万元,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再次录得有关款项。

由于本公司仍在落实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故本公告所载资料仅根据董事会参考本集团的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作出的初步评估而编制,而该等账目尚未经本公司核数师确认、审阅或审核,因此可能有所调整。本集团的详尽财务资料将于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公告中披露,而该公告预期将由本公司于上市规则规定的时间框架内发佈。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