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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的最新资料第二份补充海外资产管理计划合同

2020-01-03 00:00:00

兹提述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及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的公告(统称「该等公告」),内容有关鹤山丽得(作为委托人)与华夏基金(作为资产管理人)及建设银行(作为资产托管人)订立合同,据此,鹤山丽得同意参与华夏基金运营的该计划,将人民币105,500,000元(相当于约133,600,000港元)的投资额存入建设银行指定账户。诚如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的公告所述,订约方均同意,于该计划的初始期限三年届满后,该计划的期限将自动再延期两年并须遵守若干条件。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公佈,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交易时段后),经公平磋商后,鹤山丽得与华夏基金及建设银行就合同订立第二份补充合同(「第二份补充合同」),将该计划期限延期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第二份补充合同所协定的续期及有关鹤山丽得(现称为广东同方科技园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变动的若干相应修订外,合同及补充合同的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均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