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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公告寄发有关中国光大融资有限公司为及代表要约人就收购乐嘉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全部已发行股份(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已拥有或同意收购者除外)作出的无条件强制性现金要约之综合要约及回覆文件

2021-05-17 00:00:00

兹提述日期为2021年4月27日的公告;及FujinchengInvestmentHoldingsCo.,Ltd.及乐嘉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就(其中包括)要约共同刊发日期为2021年5月18日的综合要约及回覆文件(「综合文件」)。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公佈所用词汇与综合文件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寄发综合文件

综合文件载有(其中包括)(i)有关要约的预期时间表;(ii)中国光大融资函件;(iii)董事会函件;(iv)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当中载有就要约向独立股东提供之推荐建议);及(v)卓亚融资函件(当中载有就要约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的意见)连同接纳及转让表格,将根据收购守则于2021年5月18日寄发予独立股东。

预期时间表

要约将于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起可供接纳,而接纳要约的截止时间及日期为2021年6月8(星期二)日下午四时正(根据收购守则予以修订或延期则除外,在此情况下,将于适当时候刊发公佈)。除另有订明者外,本联合公告所载之所有日期及时间均指香港日期及时间。

香港时间

综合文件及随附接纳及转让表格的寄发日期及要约开始(附注1).............................................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

于截止日期接纳要约的最后时间(附注2)...............................2021年6月8日(星期二)下午四时正

截止日期(附注2).................................................2021年6月8日(星期二)

于截止日期在联交所及本公司网站公佈要约结果(附注2)..................2021年6月8日(星期二)下午七时正前

于截止日期就接获的有效接纳而寄发根据要约应付金额付款支票的最后日期(附注3)..............................2021年6月18日(星期五)

股东应注意,上述时间表可能有所变动。如有任何变动,将另行刊发公告。

附注:

1.要约于各方面为无条件及于综合文件刊发日期作出,并可于该日期起至截止日期下午四时正接纳。

2.根据收购守则,要约初步须于综合文件寄发日期后至少21日内可供接纳。接纳要约的最后时间及日期将为2021年6月8日(星期二)下午四时正,除非要约人根据收购守则作出修订或延期。要约人及本公司将不迟于2021年6月8日(星期二)下午七时正于联交所及本公司网站联合发表公告,阐述要约有否延期、修订或届满。倘要约人决定延期要约,而有关延期要约的公告并无列明下一个截止日期,于要约结束前将以公告方式向尚未接纳要约的要约股东发出至少14日的通知。

在中央结算系统以投资者户口持有人直接持有或透过经纪或托管商参与者间接持有彼等股份之股份实益拥有人,应留意中央结算系统根据中央结算系统之一般规则及中央结算系统运作程序就给予指示之时间上之规定(载于综合文件附录一)。

3.根据收购守则,就根据要约提交的要约股份应付的现金代价(扣除卖方香港从价印花税后)之汇款,将尽快但无论如何须于过户登记处收到所有相关文件(其接纳手续属完整有效)之日期后七(7)个营业日内以平邮方式寄予接纳要约的要约股东,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要约之接纳概不得撤销,亦不可撤回,惟根据收购守则获准则作别论。有关可撤回接纳之情况之进一步资料,请参阅综合文件附录一第5段「撤回权利」。

4.倘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

(a)于接纳要约之最后日期或于寄发根据要约须就有效接纳缴付汇款之最后日期正午十二时前任何本地时间于香港生效,但于正午十二时后取消,则接纳要约之最后时间将仍为同一营业日下午四时正,而寄发滙款将于同一营业日作出(视情况而定);或

(b)于接纳要约之最后日期或于寄发根据要约须就有效接纳缴付汇款之最后日期正午十二时正至下午四时正期间任何本地时间于香港生效,则接纳要约将顺延至在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四时正期间任何时间并无悬挂该等警告之下一个营业日下午四时正或执行人员根据收购守则可能批准之有关其他日期,而寄发滙款将改为于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四时正期间并无悬挂该等警告之下一个营业日(视情况而定)。

重要事项

要约已于各方面成为无条件。强烈建议独立股东应仔细阅读综合文件及接纳及转让表格(包括独立董事委员会向独立股东提供之推荐建议及独立财务顾问就要约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之意见)后,方决定是否接纳要约。股东及╱或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或行使当中涉及之其他权利时务请审慎行事。任何人士如对彼等应采取之行动有疑问,应咨询彼等之持牌证券交易商或注册证券机构、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要约人及本公司谨此提醒彼等各自的联繫人士注意收购守则下的买卖限制,并披露彼等于本公司任何证券的获准交易(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