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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收购新三板公司最多51%股权

2020-02-24 00:00:00

收购目标公司最多51%股权

于2020年2月24日,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氢力能源签署以下协议,拟以总代价人民币141,525,000元(约港币157,250,000元)收购目标公司最多51%的股权:(i)与目标公司签署认购协议,以每股人民币4.44元(约港币4.93元)的代价认购目标公司拟发行的10,000,000股股份;(ii)与目标公司的26名股东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以每股人民币4.44元(约港币4.93元)的代价受让其分别持有的合共21,875,000股目标公司股份。如前述交易全部完成,本集团将持有目标公司31,875,000股股份,占目标公司扩大后股本的51%,目标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该交易的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低于25%,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该交易(作为一个整体而言)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