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发行债券
于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四日,本公司与认购方订立认购协议,据此,认购方同意根据认购协议及债券文据之条款认购本金额为40,000,000港元之债券。
(II) 订立销售代理协议
于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四日,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Pioneer Galaxy与认购人订立销售代理协议,据此,认购人同意委任Pioneer Galaxy担任销售认购人的机器及设备的非独家代理,由销售代理协议日期起计,为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