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停牌的最新消息

2020-02-03 00:00:00

本公告乃由 中国龙天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 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 第 1 3.24A条及香港法例第 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 日 期为二零一四年六月 十三日 、 二零一七年九月 十八日 、 二零一八年八月 一日 、 二零一八年十月 二十六日 、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 九日 、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 十一日 、 二零一九年二月 十一日 、 二零一九年四月 三十日 、 二零一九年六月 十八日 、 二零一九年八月 二日及二零一九年十一月 四日 的公告(「该等公告」) 。 本公告所使用的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业务最新消息

董事会谨此告知本公司股东最新消息, 本公司财政稳健, 并将继续专注研发新物料及产品。

停牌

本公司股份已自 二零一三年二月 十四日 起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 暂停买卖。

诚如先前本公司日 期为二零一九年六月 十八日 的该公告所提供, 联交所已确认, 倘本公司证券于二零一九年七月 三十一日 仍然暂停买卖, 其将保留行使根据第 6.01 A(2)(b)(ii) 条规定将本公司除牌的权利, 直至另行通知为止。

于本公告日 期, 本公司并无接获联交所发出有关进行本公司除牌程序的任何通知。

证监会的监管关注事项

于二零一九年十月 二十八日 , 董事会接获证监会的函件, 本公司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委员会」) 法规执行部的磋商将告结束, 证监会建议本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 规则第 9 条续向证监会董事局作出书面呈交, 以解决证监会发出日 期为二零一四年十一月 二十四日「理由陈述函」 中提出的关注事项。

据此, 本公司已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 向委员会作出书面呈交, 内容为有关委员会指示联交所暂停本公司股份的所有买卖之事宜。

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告, 以告知及向股东提供最新进展。

本公司 股份已自 二零一三年二月 十四日 起暂停买卖, 并将维持暂停买卖, 直至另 行通知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