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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成立合营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

2021-02-24 00:00:00

绪言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一年一月七日,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福建思嘉与高先生订立细则,据此,福建思嘉与高先生同意成立合营公司,以从事设计、开发、制造及销售高强聚酯纤维高分子复合材料、PVC弹性地板产品及Non-PVC地板产品。合营公司已于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九日成立。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有关福建思嘉注资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成立合营公司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的汇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