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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执行董事

2020-03-30 00:00:00

景瑞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 本集团」)董事会(「 董事会」)欣然宣佈,陈超先生(「陈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自2020年3月30日起生效。

陈超先生, 41岁,现为本集团副总裁、首席财务官及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优钺资管董事长。陈先生于2001年6月取得厦门大学会计学学士学位,并于2011年6月取得厦门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陈先生于2001年6月加入厦门天健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项目经理;于2006年11月,加入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间于上交所上市之公司,股份代号: 600755),任财务部副总经理,并兼任厦门国贸地产集团财务总监;从2012年7月至2018年6月,于禹洲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一间于联交所上市之公司,股份代号: 01628)任副总裁,分管财务、资金、法务及风险控制等业务,并兼任旗下禹洲金控集团副总裁、华南区域负责人及禹洲物业集团董事长。陈先生于2018年7月加入本公司,任本集团副总裁、首席财务官及优钺资管董事长,负责财务、融资、资本市场及基金业务。

陈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自2020年3月30日起计为期三年,并可自动重续一年任期,惟提前终止除外。彼有权收取酬金每年人民币2,711,996元及酌情花红,有关金额由董事会参考其经验、责任、工作量、所投入时间、对本集团的贡献、可资比较公司的薪金及本集团的业绩予以釐定。

于本公告日期,陈先生持有本公司1,072,000股已发行股份权益,约占本公司总已发行股份的0.08%。除上文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陈先生并无拥有本公司任何股份权益(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

除本公告所披露外,陈先生于彼获委任日期前过往三年并无在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上市之公众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或控权股东概无任何关係。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其他有关委任陈先生之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证券持有人注意,亦无其他资料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热烈欢迎陈先生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