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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瑞控股拟发行优先票据

2018-04-16 07:50:00

本公司拟对有担保美元定息优先票据进行国际发售。

建议票据发行的完成取决於(其中包括)市况及投资者的兴趣。票据拟由附属公司担保人担保。於本公告日期,建议票据发行的本金、利率、付款日期及若干其他条款及条件尚未最终确定。在落实票据条款後,预计上银国际、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国泰君安国际、海通国际、招银国际、兴证国际、德意志银行、附属公司担保人及本公司将签订购买协议。本公司计划以建议票据发行所得款项净额再融资其现有债务及作一般公司用途。

本公司将寻求票据於联交所上市。本公司已接获联交所确认票据具备上市资格。票据获联交所接纳不应被视为本公司或票据的价值指标。

票据及附属公司担保尚未且将不会根据证券法登记。票据及附属公司担保根据证券法S规例於离岸交易中在美国境外提呈发售,且不得在美国提呈发售或出售,惟获豁免遵守证券法登记规定或属不在证券法登记规定规限的交易除外。

票据及附属公司担保概不会向香港公众人士提呈发售。

由於不可於欧洲经济区进行零售,故并无编制PRIIPs重要资讯文件。

由於截至本公告日期并未订立有关建议票据发行的具约束力协议,建议票据发行未必能够落实。投资者及本公司股东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倘签订购买协议,本公司将就建议票据发行另行刊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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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票据发行

绪言

本公司拟对有担保美元定息优先票据进行国际发售。

建议票据发行的完成取决於(其中包括)市况及投资者的兴趣。票据拟由附属公司担保人担保。於本公告日期,建议票据发行的本金、利率、付款日期及若干其他条款及条件尚未最终确定。在落实票据条款後,预计上银国际、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国泰君安国际、海通国际、招银国际、兴证国际、德意志银行、附属公司担保人及本公司将签订购买协议。签订购买协议後,本公司将就建议票据发行另行刊发公告。

票据及附属公司担保尚未且将不会根据证券法登记。票据及附属公司担保根据证券法S规例於离岸交易中在美国境外提呈发售,且不得在美国提呈发售或出售,惟获豁免遵守证券法登记规定或属不在证券法登记规定规限的交易除外。票据概不会向香港公众人士提呈发售。

由於不可於欧洲经济区进行零售,故并无编制PRIIPs重要资讯文件。

建议票据发行的理由

本集团主要於长江三角洲地区从事物业开发业务。本公司计划以建议票据发行所得款项净额再融资其现有债务及作一般公司用途。本公司或会应市况变动调整上述所得款项用途。

上市

本公司将申请票据於联交所上市。本公司已接获联交所确认票据具备上市资格。

票据获联交所接纳不应被视为本公司或票据的价值指标。

一般事项

由於截至本公告日期并未订立有关建议票据发行的具约束力协议,建议票据发行未必能够落实。投资者及本公司股东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倘签订购买协议,本公司将就建议票据发行另行刊发公告。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指董事会

「上银国际」指上银国际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指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

「兴证国际」指兴证国际证券有限公司

「招银国际」指招银国际融资有限公司

「本公司」指Jingrui Holdings Limited(景瑞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德意志银行」指德意志银行香港分行

「欧洲经济区」指欧洲经济区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国泰君安国际」指国泰君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海通国际」指海通国际证券有限公司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票据」指本公司将发行的有担保美元定息优先票据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PRIIPs」指零售投资及保险产品组合(2009/92/EC)

「建议票据发行」指本公司建议发行票据

「购买协议」指建议将由(其中包括)上银国际、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国泰君安国际、海通国际、招银国际、兴证国际、德意志银行、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担保人就建议票据发行订立的协议

「证券法」指1933年美国证券法(经修订)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属公司担保」指附属公司担保人就票据提供的担保

「附属公司担保人」指为票据提供担保的本公司的附属公司

「美国」指美利坚合众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