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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瑞控股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2018-03-26 17:02:00

兹通告Jingrui Holdings Limited(景瑞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2018年5月3日(星期四)上午十时正假座上海市长宁区淞虹路207号明基商务广场B座8楼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以下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

作为普通事项

1. 省览、考虑及采纳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经审核合并财务报表以及本公司董事会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2. 宣派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每股0.25港元的末期股息。

3. (a) 重选本公司下列退任董事(「董事」):

(i) 徐海峰先生为执行董事;

(ii) 钱世政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iii) 卢永仁博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b) 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厘定董事薪酬。

4. 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核数师,直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於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酬金。

作为特别事项

5. 考虑及酌情通过以下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

(A) 「动议:

(i) 在下文(iii)段的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根据所有适用法律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以其他方式处理本公司额外股份(「股份」)或购股权、认股权证或可认购股份的类似权利或可转换为股份的其他证券,并作出或授出将或可能须行使该等权力的建议、协议及╱或购股权(包括可兑换或转换为股份的债券、认股权证及债权证)以及兑换或转换权;

(ii) 本决议案(i)段的批准属於授予本公司董事的任何其他授权以外的额外批准,并将授权本公司董事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作出或授出可能须於有关期间结束後行使该等权力的建议、协议及╱或购股权(包括可兑换或转换为股份的债券、认股权证及债权证)以及兑换或转换权;

(iii) 本公司董事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根据本决议案(i)或(ii)段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将予配发(不论根据购股权或以其他方式)及发行的股份数目,除根据:

(1) 供股(定义见下文);

(2) 根据本公司任何购股权计划(如适用)授出或行使任何购股权或当时就向本公司董事、本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高级职员及╱或雇员及╱或所规定的其他合资格参与者授出或发行可认购股份的购股权或收购股份的权利采纳之任何其他购股权、计划或类似安排;

(3) 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实施任何以股代息或类似安排以配发及发行股份代替股份的全部或部分股息;或

(4) 根据本公司发行的任何现有可转换票据或附带认购或转换为股份的权利的本公司任何现有证券的条款,於行使认购或转换权时发行的任何股份,

不得超过以下各项之总和:

(a) 本第5(A)项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数目的20%;及

(b) (倘董事会获第5(C)项决议案授权)本公司於第5(B)项决议案获通过之後购回的股份数目(最多相当於第5(B)项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数目的10%),

而上述批准将受相应限制;及

(iv) 就本项决议案而言:

(a) 「有关期间」指通过本决议案之日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的期间:

(1)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2) 任何适用法律或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规定本公司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或

(3) 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方式撤销或修订根据本决议案授出的授权时;及

(b) 「供股」指於本公司董事指定的期间向於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份持有人,按彼等於该日的股份持股比例提呈发售股份,或发售或发行认股权证、购股权或其他附有权利可认购股份的证券(惟本公司董事可就零碎股份或经考虑适用於本公司的任何司法管辖区法例或任何地区的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存在的任何限制或责任,或於厘定根据上述法例或规定而存在的任何限制或责任或其范围可能涉及的支出或延误,作出其认为必要或权宜的例外情况或其他安排)。」

(B) 「动议:

(i) 在本决议案(ii)段的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按照一切适用法例及股份购回守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或任何其他获认可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於联交所或股份可能上市并就此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认可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股份;

(ii) 根据本决议案(i)段的批准本公司可购回的股份数目,不得超过通过本决议案当日的已发行股份数目的10%,而上述批准将受到相应限制;

(iii) 待本决议案获通过後,撤销先前已授予本公司董事而仍然生效的与本决议案(i)及(ii)段类似的批准;及

(iv)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通过本决议案之日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的期间:

(a)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b) 任何适用法律或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规定本公司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或

(c) 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更改根据本决议案授出的权力之日。」

(C) 「动议待上文第5(A)项及第5(B)项决议案获通过後,扩大根据上文第5(A)项决议案授予本公司董事以配发、发行及处理额外股份及作出或授出或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力的要约、协议及购股权的无条件一般授权,即加入数目相等於本公司根据上文第5(B)项决议案所授出授权购回的股份数目,惟所购回股份数目不得超过通过本决议案当日已发行股份数目的10%。」

附注:

(i) 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股东有权委任另一名人士为其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ii) 如属任何股份的联名持有人,任何一名该等人士均可於股东周年大会上就有关股份投票(亲身或由受委代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就该等股份投票之人士。然而,倘超过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亲身或由受委代表代为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则不论亲身或受委代表出席会议,排名首位的持有人的投票将获接纳,而其他联名持有人的投票将不获接纳。就排名先後而言,以上出席人士中在有关股份的本公司股东名册排名首位者将唯一有权就有关股份投票。

(iii) 代表委任表格须填妥及签署并连同经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证明的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须於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之前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证券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iv) 本公司将由2018年4月21日(星期六)至2018年5月3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日)期间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以确定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本公司股东,在此期间概不办理任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於2018年4月20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证券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

(v) 本公司将由2018年5月9日(星期三)至2018年5月10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以确定符合资格收取末期股息的本公司股东,在此期间概不办理任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收取末期股息,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於2018年5月8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证券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

(vi) 就上文第3项普通决议案而言,徐海峰先生、钱世政先生及卢永仁博士将於股东周年大会上告退,惟符合资格并愿意膺选连任。有关上述待重选退任董事的详情载於日期为2018年3月26日载有本通告的通函附录一。

(vii) 就上文第5(A)项普通决议案而言,董事谨此声明,彼等现时并无发行任何新股份的计划。本公司正就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寻求股东批准一般授权。

(viii) 就上文第5(B)项普通决议案而言,董事谨此声明,彼等将行使一般授权赋予的权力,在彼等认为就本公司股东的利益而言属适当的情况下购回股份。按上市规则规定编制并载有必要资料的说明函件载於日期为2018年3月26日载有本通告的通函附录二,以供本公司股东就投票赞成或反对批准本公司购回其本身股份的决议案作出知情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