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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B(2)及13.51(2)条发出的公告

2019-06-03 00:00:00

本公告乃由汇量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B(2)及13.51(2)条发出。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股转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向(i)广州汇量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汇量股份」)(本公司控股股东之一);(ii)段威先生(「段先生」)(汇量股份董事长);及(iii)钱程先生(「钱先生」)(汇量股份董事会秘书)发出《关于给予广州汇量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决定公告」)。钱先生现时兼任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由于段先生兼任本公司执行董事,故本公告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B(2)及13.51(2)条发出。

决定公告载述,由于汇量股份未有在发表期限(2018财政年度的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前落实并发表2018财政年度的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此外,决定公告亦载述,汇量股份的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业务规则」)第1.5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业务规则第6.1、6.2及6.3条以及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1)给予汇量股份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2)给予汇量股份董事长段先生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及

(3)对汇量股份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钱先生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经考虑(i)汇量股份的中国法律顾问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指出有关事宜并不影响段先生根据中国法律担任汇量股份董事的资格;(ii)汇量股份及段先生为纠正有关事宜所采取的措施(例如(其中包括)安排于2019年6月30日或前后落实并发表2018财政年度的年度报告,以及安排培训以改善企业管治常规、守信及遵守业务规则);(iii)股转公司作出的决定并无对本公司的业务运营及财务状况造成任何不利影响;(iv)段先生定期出席上市规则所要求关于董事职责及企业管治的培训,并全面了解彼对本公司承担的董事职责及义务;及(v)由段先生获选为本公司董事起至本公告日期止,彼积极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履行彼作为董事的诚信责任,故董事会认为儘管股转公司于决定公告中对段先生作出纪律处分决定,惟根据上市规则第3.08及3.09条,段先生适合担任本公司董事。

段先生及钱先生已向本公司确认,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并无任何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注意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