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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性公告 建议发行A股

2020-04-22 00:00:00

本自愿性公告乃由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本集团现正考虑及探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待董事会最终决定)发行以人民币进行买卖的本公司普通股的可能性(「建议A股发售」)。基于上文所述,(i)于2020年4月16日,有关建议A股发售的上市辅导登记申请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受理;及(ii)本集团已委任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建议A股发售的上市辅导机构。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尚未釐定建议A股发售之架构,亦未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其他任何地方的任何监管机关提交批准建议A股发售之申请。本公司将遵守上市规则,于适当时候或按上市规则及╱或其他适用法律及法规的规定就有关建议A股发售的重大更新及发展,另行作出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现时之规定,于建议A股发售申请之前,本公司需委任上市辅导机构提供辅导服务,并由各相关证监局对该等服务进行监督管理。通过相关证监局上市辅导验收后,本公司方能申请建议A股发售。上市辅导登记申请获得受理并不代表本公司(i)已具备向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申请建议A股发售的条件;或(ii)已向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申请建议A股发售。而且,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垂注,建议A股发售须待(其中包括)董事会及本公司股东作出最终决定以及获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作实。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遂应注意,概无保证建议A股发售将会付诸实行或于何时进行。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或计划买卖任何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且仅倚赖于本公司发佈的信息。本公司强烈建议任何人士若对其状况或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其本身的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