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内幕消息公告 - 建议于中国发行第一期中期票据

2020-07-29 00:00:00

本公告乃由中国光大水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手册第七章作出。

继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七日、二零二零年六月三日及二零二零年六月九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建议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中国」)向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发行本金为人民币3,000,000,000元的中期票据(「中期票据」),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本公司拟向机构投资者发行本金介于人民币500,000,000元至人民币1,000,000,000元之间及期限为三年的第一期中期票据(「第一期中期票据」)。预计第一期中期票据将于二零二零年八月三日及四日发行。

本公司将于有关发行完成后在二零二零年八月五日前后公佈有关发行第一期中期票据的详情及结果(包括发行规模及票面利率)之进一步资料。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根据其发佈之信用评级报告(「信用评级报告」)分别向第一期中期票据及本公司(作为第一期中期票据之发行人)授予「AAA」信用评级。

有关发行第一期中期票据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信用评级报告及第一期中期票据之条款)将于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https://www.cfae.cn/)、上海清算所(https://www.shclearing.com/)及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http://www.chinamoney.com.cn/)之网站上刊登。

建议发行第一期中期票据乃视乎(其中包括)当前市场状况。因此,本公司未必会进行建议发行第一期中期票据。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须谨慎行事。

重要通知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或组成于任何司法权区出售、发行、购买或认购证券的任何要约、招揽或邀请的一部分。本公司的证券或有关本公司的证券并非亦不会根据任何司法权区的证券法登记。有关证券将不会于任何受限制或禁止提出要约的司法权区公开发售。本公告或其所载资料并非索取金钱、证券或其他代价,而倘回应本公告或其所载资料而发出金钱、证券或其他代价将不获接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