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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公告-取消建议于中国发行第一期中期票据

2020-06-09 00:00:00

本公告乃由中国光大水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新交所」)上市手册第七章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提述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七日及二零二零年六月三日之公告(「中期票据公告」),内容有关建议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中国」)向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发行中期票据(「中期票据」)及建议向机构投资者发行注册本金额为人民币1,200,000,000元的第一期中期票据(「第一期中期票据」)。

继中期票据公告,董事会谨此宣佈,鉴于中国债券市场近期的波动情况,本公司已决定取消建议发行第一期中期票据,以控制本公司的融资成本。

本公司将继续监察市场状况,并将适时向本公司股东(「股东」)提供最新资料。

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须谨慎行事。

重要通知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或组成于任何司法权区出售、发行、购买或认购证券的任何要约、招揽或邀请的一部分。本公司的证券或有关本公司的证券并非亦不会根据任何司法权区的证券法登记。有关证券将不会于任何受限制或禁止提出要约的司法权区公开发售。本公告或其所载资料并非索取金钱、证券或其他代价,而倘回应本公告或其所载资料而发出金钱、证券或其他代价将不获接纳。